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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曲界镇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项目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9-02 | 1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徐闻县曲界镇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向公众公开,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徐闻县曲界镇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 S289 通达大道旁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N7729其他污染治理;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徐闻县曲界镇简易填埋场进行整治,减缓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曲界镇垃圾填埋场位于曲界镇 S289 通达大道旁,距离镇区不足 400m。该填埋场于 2005 年投入使用,2018 年停止使用。填埋场北高南低,坡度较大,占地面积约 6900m 2 ,根据现场测绘及地勘钻孔垃圾层厚度数据进行估算(相关说明详见第四章内容),存量垃圾约 8.14 万 m 3 。

本项目在低洼处修建一座有效容积 116.64m³ 的渗沥液收集池,收集修整后导排的渗沥液;同时在修整后的坡脚处设置渗沥液收集盲沟,盲沟坡度不得小于 2%;此外,从乡道修建 1 条泥结石道路通往该渗沥液收集池,定期用槽罐车抽吸外运处理。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封场堆体修整、覆盖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和处理,填埋气导排、地表水收集,植被恢复及土地利用规划等。

建设期总投资:项目投资32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24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源

场地清理、基础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推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尘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垃圾堆体修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及填埋气导排系统施工过程逸散的臭气。

2、水污染源

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水,未处理前一般含高浓度的SS、石油类等污染物;降雨径流冲刷施工作业区产生的污水,主要含高浓度的SS,施工时应密切留意天气变化情况,在降雨尤其是大雨时对未来得及压实的土层以及施工用材料用防雨布覆盖可减少SS的浓度。

3、噪声污染源

噪声封场施工期间,不同的施工阶段将有不同的施工机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打桩机、设备吊装机械及运输车辆等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弃物

施工产生少量的废弃土石方及废渣,可作为封场覆盖填土或景观绿化造景用土,可在本工程内消耗,无需场外处理。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垃圾堆体修整作业主要以填土为主,局部坡度不符合封场规范的地方需要开挖整理,整理过程产生的臭气瞬时较大,臭气浓度可达 40(无量纲),整理后立即进行覆土作业,可减少臭气的影响时间。堆体修整后场区需要完善填埋气导排系统。随着本项目封场施工作业的进行,填埋气导排及收集系统逐步得到完善,封场施工期场区内臭气浓度也将很快下降,因此封场施工期臭气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村庄的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

(1)封场施工期间,车辆冲洗废水中泥沙和石油类含量较高,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民宅已有的纳污系统。

(2)封场施工期应合理规划在非雨季进行;散料堆场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污染地下水。

3. 固体废物

封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填埋区场地平整、垃圾堆体修整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废渣。施工废弃土石方及废渣可作为封场覆盖填土或景观绿化造景用土,可在本工程内消耗,无需场外处理。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土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

A、施工过程,主要是挖、填土方,平整土地、铺设道路阶段,以各种运输车辆噪声为主,施工设备的运行具有分散性,噪声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特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太明显。

B、根据不同施工期对施工场界建筑噪声监测结果,施工各阶段机械噪声在100m处约为37~45dB(A),本项目一公里内无敏感点,昼间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有一定距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减少噪声对对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在积极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和对策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实现项目社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制约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一路6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13549011

(2)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上景中心2栋401室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9-230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