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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海鸥十队猪场年出栏22万头仔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09-10 | 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海鸥十队猪场年出栏22万头仔猪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海鸥十队猪场年出栏22万头仔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海鸥农场十队

项目概要:本项目是以现代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选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海鸥农场十队,距离曲界镇10km,厂区中点地理坐标:北纬(N):20°34′50.48″,东经(E)110°19′10.02″。项目总投资 2289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87.12亩;建筑面积57000。建设内容包括:猪舍、防疫消毒隔离区、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年存栏量32250头,年出栏量22万仔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为新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其施工期和营运期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期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扬尘和汽车尾气;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污染主要是:废水:包括猪舍粪便冲洗废水、消毒废水、猪用具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废气:包括猪舍、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沼气发电废气以及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等。噪声:包括水泵噪声、猪配种和分娩发出的叫声、进出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包括死猪、猪胞衣、猪粪、沼渣、粪渣、污泥、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猪舍和办公楼、宿舍楼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会产生装修垃圾、废弃材料、生活垃圾、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等。但这些会随着设备安装结束,影响也会结束,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有限的。

营运期:

1、废气:①选择适合的饲料,使得猪体内的氨氮能大部分转化为蛋白质,减少氨氮的排泄,同时提高饲料利用率和猪的日增重。②使用EM菌液水溶液彻底喷洒猪舍地面、墙壁、屋顶、排污沟和沼液池,可以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③加强绿化,项目堆肥场、沼液池臭气周围设置绿化带;对污泥应清运及时,且清运时采用全封闭式装运,污泥不外裸露。④堆肥场采用固液分离器和好氧堆肥工艺及喷洒KT多维复合发酵除臭菌剂。⑤沼气发电机尾气引至9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⑥食堂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或其它设备进行油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2 mg/m³)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2、噪声:①水泵房:设在各密闭机房,再经减震处理;②沼气发电设施:设在专用机房内,采取减振、消声处理;③机动车:加强场区机动车特别是货运机动车的管理,在场内不准随意鸣笛,达到预定停车位后及时熄火,场内设汽车减速缓冲带;④猪叫:有序地将猪引至出猪台,避免踩压,及时处理发情期母猪,合理安排猪舍,避免猪由于拥挤相互挤压。

3、废水:项目建污水处理系统(沼气工程)处理本项目废水。本项目拟建设黑膜沼气袋、沼液池等。另外,由于场区附近有大量的土地可用来消纳沼液,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可解决在农田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本项目厌氧池、沼液池将参照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和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

4、固废:①猪粪便:冲进入粪沟后转变为干粪及进入污水处理设施。②死猪尸体、胞衣:被传染病感染的死猪和粪便属于危险废物,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控制要求。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③干粪便、粪渣、沼渣:堆肥场做有机肥。④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⑤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⑥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总体来说,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地方环境规划,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且项目建设具有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废水的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和验收,生产方可正常营运。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场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的措施、应急计划”,避免污染环境。

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实做到养殖废水用于农作物的灌溉,实现零排放,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可查阅本网址并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村庄进行公告。

(报告书公示链接见:https://pan.baidu.com/s/1xbtpDz8ykeNLfaxrYmPUjg 提取码: hswm)。

(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pan.baidu.com/s/1JGDTgguSteiyJRW7ms8xog 提取码: uexw)。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居民、学校内进行。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建设项目了解的情况;(2)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3)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5)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6)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7)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8)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763031281

电子邮件:zjnkxm@126.com

联系地址:湛江市徐闻县曲界镇海鸥农场十队

编制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经理   联系电话:13802823077

电子邮件:619016326@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4号

九、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自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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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